江汉大学2017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江汉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江校人〔2015〕4号),制定本方案。
一、测试对象
1.具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达到助教任职时间且完成新教师助教任务的专任教师;
2.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担任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3.具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担任相关教学工作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医生。
教授、副教授可以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 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三、测试方法
1.测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讲:原则上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采取“现场无学生的试讲”或“现场有学生的试讲”,具体要求如下:
自行准备试讲内容,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允许使用课件配合试讲,试讲结束后上交该课教案内容一份。
说明:“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和“现场有学生的试讲”由学院自行安排,任选其一即可。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由专家在应试者试讲结束后进行。
2.评分方法及登记
(1)专家需独立为每一位应试者打分,并填写好评价表,试讲(说课60分)、面试(40分)测试成绩加总满分为100分。
(2)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试讲36分为合格,面试24分为合格。
(3)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 面试、试讲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测试组织
实施新教师助教制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的测试工作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成员包括相关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专家(教授)、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相关专业专家(教授)、学生工作部相关领导等;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医生的测试由附属医院组成由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组织3-5人的考核小组负责。
五、测试时间及结果
2017年共两次测试,分别安排在2017年2月和7月。
各学院(单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组成员名单、参试人员名单、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报人事处 。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江汉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
试讲人: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 | 评 价 内 容 | 得分 |
职业道德(12分) | 1.有良好思想品德(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热爱祖国)(4分) 2.公正、平等(2分) 3.有合作精神(2分) 4.胸襟坦白,有人格吸引力(2分) 5.不掩饰过失,敢于承认错误(2分) | |
语言表达与思维(10分) | 1.语言表达流畅,生动形象(3分) 2.概念明确、正确,讲解清楚,深入浅出(3分) 3.思维富于逻辑性(2分) 4.机敏,适应性强(2分) | |
写字(10分) | 1.字迹端正、清晰、美观(5分) 2.用字规范,符合国家要求(5分) | |
仪表仪态(8分) | 1.衣着美观大方,修饰得当(2分) 2.相貌端正,体态匀称(3分) 3.举止文明,待人礼貌(3分) | |
合计得分 | |
测评专家签字: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
试讲人: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 | 评 价 内 容 | 得分 |
教学目的(6分) | 1.教学目标完整(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方面) (3分) 2.教学目标准确(3分) | |
教材处理(6分) | 1.依据学生实际、灵活处理教材(2分) 2.教材重、难点突出,详略得当(2分) 3.深广度适宜(2分) | |
教学结构(6分) | 1.结构展开符合学生认识规律(2分) 2.结构完整,符合逻辑(2分) 3.程序合理,过渡顺当(2分) | |
教学方法(14分) | 1.是师生交往、合作,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3分) 2.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分) 3.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实践(3分) 4.能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2分) 5.能创设有利于学生参与的教学环境(2分) 6.正确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2分) | |
教学基本功(10分) | 1.语言准确、生动(2.5分) 2.板书简明、规范(2.5分) 3.操作熟悉、准确(2.5分) 4.教学组织严密、得法(2.5分) | |
教学态度(6分) | 1.认真负责(2分) 2.教态亲切、自然(2分) 3.仪表庄重(1分) 4.声情并茂(1分) | |
教学效果(12分) | 1.教学目标落实(4分) 2.学生学得主动、积极(4分) 3.课堂师生交流充分、气氛活泼(4分) | |
合计得分 | | |
测评专家签字:
附件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
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试讲人: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 | 评 价 内 容 | 得分 |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 (10分) | 1.能依据大纲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来确定(5分) 2.全面具体(一般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方面),难易适度,便于检测(5分) | |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确定(10分) | 1.重点明确,难点恰当(5分) 2.能依据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5分) | |
三、教学过程的设计 (40分) | 1.教学步骤合理、有序、符合学生的认识特点和规律(10分) 2.教学活动的设计符合实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10分) 3.能依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合理地选择、运用教学方法(10分) 4.整个教学过程的实施能够较好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真正使教学目标设计落实(10分) | |
合计得分 | | |
测评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