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87号)精神,现就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全面准确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含不确定等次)。
(二)专任教师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3),具体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1月8日至1月19日,各单位按成立考核小组,教职工个人总结、述职,考核小组评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范围内评定优秀档次。1月1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个人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行政楼403室),中层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表按组织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交党委组织部。
(二)3月上旬,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
(三)3月中旬,学校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后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一)我校2018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15%。按照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档次比例不低于全校优秀档次总额的70%。
(二)考核优秀指标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现有在岗人员为基数进行比例核算,指标基数中不含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单列,不占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优秀指标数),不含不属于考核对象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
优秀指标分解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再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并结合上下年度整合情况核定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度优秀指标。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可参照公务员评优奖励额度发放奖金,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竞聘晋级。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时间。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相关要求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一并进行。201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层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述职测评,只需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层干部中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期满人员应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体现专业技术履职情况。
(二)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其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结合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在部门进行群众评议时,同时对其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如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档次不一致时,其考核结果取其两类岗位考核中档次较低者。各单位在考核总结中,须专项说明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
(三)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期满人员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4)。
(四)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与所在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优秀指标为参加考核人事代理人员数的15%,指标单列。优秀指标分解计算办法同前。
(五)专任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根据其工作实绩、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考核档次。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根据其专业工作实绩、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考核档次。
(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档次。
(七)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有《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武人〔2005〕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九种情形之一的,或《江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江校人〔2004〕25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其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有《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八)2018年度因各种情况不在岗(不含学校同意全脱产外出培训进修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在个人考核表中注明原因,签署考核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九)2018年度(聘期)考核结果纸质文档由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十)因归档需要,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武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勿用圆珠笔或其他颜色笔填写,不要加附页和粘贴,勿改变考核表尺寸(A4纸)。
(十一)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标准和程序,在成立考核小组时要吸收教职工代表参加。要认真制订符合本学院、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附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杨文芳 电话:84225403
附件:
1. 2018年度优秀指标分解表
2. 201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指标分解表
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通知》
4.《江汉大学2018年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2018年优秀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下达优秀指标数 | 备注 |
1 | 学校办公室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 2 | |
2 | 纪委、监察处 、审计处 | 1 | |
3 | 党委组织部(党校) | 0 | |
4 | 党委宣传部 | 1 | |
5 | 党委统战部 | 1 | |
6 | 校工会 | 0 | |
7 | 教务处 | 3 | |
8 | 科学研究处 | 1 | |
9 |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1 | |
10 | 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团委 | 0 | |
11 | 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 | 1 | |
12 |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0 | |
13 | 财务处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14 |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 2 | |
15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0 | |
16 | 保卫处(部) | 2 | |
17 | 离退休工作处 | 3 | |
18 | 外事处 | 0 | |
19 | 图书馆 | 1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1人 |
20 | 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1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 18 | |
22 | 档案馆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3 | 期刊社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24 | 武汉研究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25 | 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 0 | |
26 |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1 | |
27 | 商学院 | 17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6人 |
28 | 法学院 | 8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8人 |
2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7人 |
30 | 教育学院 | 7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6人 |
31 | 人文学院 | 1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1人 |
32 | 美术学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3 | 音乐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4 | 设计学院(校本部聘)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35 |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 1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2人 |
36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1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2人 |
37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4人 |
38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3人 |
39 | 医学院 | 28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6人 |
40 | 生命科学学院 | 8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7人 |
41 | 体育学院 | 9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8人 |
42 | 外国语学院 | 1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1人 |
43 | 继续教育学院(高职学院、江汉大学培训中心、职业资格鉴定所) | 3 | |
44 | 文理学院(派出人员) | 0 | |
45 | 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 | 0 | |
46 | 交叉学科研究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47 | 国际教育学院 | 0 | |
48 | 系统生物学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9 |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50 | 环境与健康研究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51 | 处级人数优秀指标总数 | 2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7人 |
附件2
2018年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下达优秀指标数 | 备注 |
1 | 学校办公室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 2 | |
2 | 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 1 | |
3 | 党委组织部(党校) | 0 | |
4 | 党委宣传部 | 1 | |
5 | 党委统战部 | 0 | |
6 | 校工会 | 0 | |
7 | 教务处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8 | 科学研究处 | 0 | |
9 | 研究生处 | 0 | |
10 |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团委 | 2 | |
11 | 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 | 1 | |
12 | 人事处 | 1 | |
13 | 财务处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14 |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 0 | |
15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1 | |
16 | 保卫处(部) | 0 | |
17 | 离退休工作处 | 0 | |
18 | 外事处 | 0 | |
19 | 图书馆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20 | 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1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 0 | |
22 | 档案馆 | 0 | |
23 | 期刊社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4 | 武汉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5 | 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 1 | |
26 |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0 | |
27 | 商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28 | 法学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
30 | 教育学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31 | 人文学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32 | 美术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33 | 音乐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34 | 设计学院(原艺术学院人员)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35 |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36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7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38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9 | 医学院 | 8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7人 |
40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1 | 体育学院 | 5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42 | 外国语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43 | 继续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国培中心)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4 | 文理学院(派出人员) | 0 | |
45 | 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46 | 交叉学科研究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47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
48 | 系统生物学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9 |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 0 | |
50 | 环境与健康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附件3
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
通 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业道德(以下简称师德)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师德考核的对象为被学校聘任为教师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群众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由本人做出师德小结并如实填写《江汉大学师德考核登记表》,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同行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评议的主要内容对教师进行考评,由学院综合评定等次。
其中,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均应在本年度未出现师德问题,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 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各学院将考核等次及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教师在考核表上签字,考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一周。
考核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学院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并应向教师本人说明情况,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教师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向本学院申请复核,学院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批准。
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将《江汉大学师德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并将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与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一起报人事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各学院在师德考核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4225403,邮箱rsc@jhun.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江汉大学师德考核登记表》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江汉大学师德考核登记表
姓名 | 工号 | |||||||||
任 教学 科 | 专业技术 职务 | 所在学院 | ||||||||
师 德 小 结 | ||||||||||
学 生评 议意 见 | 爱国守法 | 敬业爱生 | 教书育人 | 严谨治学 | 服务社会 | 为人师表 | ||||
优 □ 良 □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
群 众评 议意 见 | 爱国守法 | 敬业爱生 | 教书育人 | 严谨治学 | 服务社会 | 为人师表 | ||||
优 □ 良 □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优 □良 □差 □ | |||||
师 德表 彰情 况 记 载 | ||||||||||
师 德问 题情 况记 载 | 是否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有 □ (请附详细资料) 无 □ | |||||||||
师 德问 题处 理结 果 | ||||||||||
综 合 评 议 意 见 | 考核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 |||||||||
(请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出具体评议) 学院党委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本人确认签名 | 同意 □ 签名: |
附件4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
聘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87号)精神,为做好对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受聘到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2018年12月聘任期满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的业务能力水平,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勤奋敬业等表现;工作数量、质量、科研成果(效益)、贡献等业绩;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纪现象。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突出考核聘任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创新创造等专业业绩和水平。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标准主要以聘用合同有关约定、年度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与学校2018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一)被考核人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进行个人总结、述职;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聘期考核等次结果;
(五)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把握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特点和作用,突出考核重点的针对性,对于50岁以上人员,重点考核其传技带徒、团队建设等方面内容;对于50岁以下人员重点考核其创新创造、重大课题(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和考核运用的实效性。
(二)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健全退出机制,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回避制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
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20 年——20 年)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单位及职务 | 部 门 | 专 业 |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任现职时间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评语和 考核等次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民主测评 情况 | 考核工作小组 评议情况 | 考核等次 | |||||||||||
事业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专技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
聘期履职考核评议表
姓 名 | 所在部门 | ||
专技岗位等级 | |||
是否从事了 专业技术工作 | 是( ) 否( ) | ||
专技岗位 履职情况 | 是否完成 专技岗位职责任务 | 是( ) | |
否( ) | |||
评议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
注: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括号内打“√”
关于开展2018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1801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