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关于开展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锐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3189

关于开展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教师〔20163)精神,现就开展我校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2013--201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保持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在职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示范作用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考核对象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民意测评等方式,重点考核骨干教师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突出的,评定为优秀;师德表现好,能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教研、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评定为合格;师德表现不良,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评定为不合格。

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同称号考核人数的15%。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如实填写《考核表》(附件1),并整理好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2.学院、单位考核评价。考核对象所在学院、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意测评,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和等次,将有关材料在学院、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考核意见和等次,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审核注册。市教育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审核通过的,办理《考核表》及《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证书》、《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证书》的登记盖章手续。

、工作要求

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公开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组织考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

学院、单位在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武汉市骨干教师2013—2015年度考核名册》、《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及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406室,联系人朱丽娜,联系电话84225406。

附件:

1.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

2.武汉市骨干教师20132015年度考核名册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1日

  

附件1: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doc

附件2:武汉市骨干教师2013-2015年度考核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