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岗位分类及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工作方案》(江校人〔2019〕11号)精神和要求,各学院已制定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公共事务工作考核办法。11月27日,学校党委已审定各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现就下一步教师岗位分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6日前
教师按照本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自主申报岗位类型,填写《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2019年12月9日前
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和任务需要,结合教师上个聘期考核情况和履职能力提出聘用意见。
(三)2019年12月13日前
学院公示聘用结果。
(四)2019年12月18日前
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2)一式两份。
(五)2019年12月20日前
学院将聘用结果汇总,填写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1.《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附件1)每人一式一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2.《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教师本人在乙方签字,待学校在甲方签字盖章后返回一份教师本人留存;
3.《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4.《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明细表》(附件4)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
(一)教师岗位分类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按照《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校人〔2019〕10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和本学院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宣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本单位聘用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首次进行教师岗位分类时,不满一个聘期(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即将退休的教师可不参加分类,直接聘用至退休,其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不低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额定标准的70%,公共事务工作由学院安排。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教师岗位分类聘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四)本通知及各类表格可在OA系统最新信息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五)各单位在教师岗位分类聘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4225406,联系人:宋琼、夏新锋。
附件:
《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
《聘用合同续签书》
《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申报汇总表》
《江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明细表》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