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上级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严禁组织或者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坚决防止顶风违纪情况发生。全体党员干部要守牢纪律底线,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学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切实巩固纠“四风”成果。
中共江汉大学纪委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