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发布者:李锐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3489

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入台证)程序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凡我校在职的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财务人员、涉密人员均属公安局因私出国登记备案人员),申办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入台证)程序:

1.办理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入台证或签注)的到公安部门领取或在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学校外事处网站下载),填明拟前往国别(地区)、拟出境时间、停留天数、事由,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证件到组织部/人事处集中保管;

3.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印章,中层干部还需由校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携经批准的《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到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外事处备案;

5.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凭所填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人事处办理电子注册审批,申请人持人事处签字盖章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入台证或签注)。

 

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程序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在非工作日时间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

1.由于学校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需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在寒暑假放假前一个月按要求填写《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填明拟前往国别(地区)、拟出境时间、停留天数、事由,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证件到(组织部/人事处)集中保管;

2.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印章,中层干部还需由校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携经批准的《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到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外事处备案;

4.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到组织部/人事处领取相应证件;

5.出国(境)需要办理在职收入证明的,凭《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到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公室办理

6.需其它相应材料的凭《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