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者:李锐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3875

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

1.高等学校教师

在学校各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可以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务任职资格。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课教学的副高以上人员,可以申请转评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执行。

2.实验技术专业

在学校各学院、各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电化教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的人员,可以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执行。

3.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在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岗位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转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25号文执行。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在学校相关研究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26号文执行。

5.卫生系列

在学校附属医院、校医院或其他医疗卫生岗位从事临床医疗、医药、护理、检验或医学影像技术、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执行。卫生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图书、资料专业

在学校图书馆从事图书、资料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30号文执行。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7.档案专业

在学校专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等职务。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35号文执行。档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8.出版专业

在学校专职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编审、副编审、编辑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34号文执行。出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会计、统计、审计系列

3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系列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执行。

统计系列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39号文执行。

审计系列评审条件按鄂职改办〔2013〕140号文执行。

二、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1.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出版专业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上报省相关评委会评审。一般申报、推荐及上报材料时间为6-10月。上述申报人员需在3-5月,按当年省职改办的工作安排到相关部门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向省相关评委会上报评审材料,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2.高校教师、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专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副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出版专业、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需上报市相关评委会评审。一般申报、评议推荐时间为5-8月。 除高校教师外,申报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后,于9-10月参加市职改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

3.以上各专业(系列)申报评议推荐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下载填写各类表格,整理评审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门、单位);

⑵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审核评审材料,按评审条件及推荐名额评议推荐并公示评审材料及结果;

⑶学校职改办审核评审材料;

⑷学校评委会评审推荐并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及综合材料一览表;

⑸个人按要求录入评审数据,学校职改办汇总、审核评审数据及申报材料;

学校职改办将评审数据及材料一并提交市职改办审核;

评审数据及材料报省市各相关评委会。

4.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如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⑸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打印件;

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单位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交职改办审核),高校教师系列另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近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个人业务总结1份;

其他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另提交评审表2份,《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由学院、单位盖章,并提供电子档)。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申报条件的掌握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聘任在岗的实足年限。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起止时间:从本人实际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起至申报的当年年底止。

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取得任职资格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日起至申报的当年年底止。中断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按规定扣除。

2.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

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中明确的外语、计算机免试对象外,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统一考试并合格。此外,还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数(平均每年90学时)。

3.专业技术年度考核

正常晋升人员任职内年度考核应均在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4.申报高校教师职务须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卫生系列职务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出版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申报会计系列须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关于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以各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为依据,直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考核认定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教学、科研材料)呈交所在学院(部门、单位);

⑵所在学院(部门、单位)对申请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评议,鉴定意见填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加盖公章报学校职改办

⑶学校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并按管理权限上报相关职改部门;

⑷上级职改部门认定发文。

5.考核认定中级职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⑷课表(仅限教师系列)学术论文、著作(译文、译著)(各1份)、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材料、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各1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封面及目录。

另需提交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本人登记照片(小二寸彩照)1张。呈报表一式二份需贴一寸彩登记照,见习期工作小结栏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填写完整并签名,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填写需具体,并明确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