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4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试行)?xml:namespace>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测试标准与办法。 一、测试对象 1、具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担任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3、具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担任相关教学工作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医生。 (教授、副教授或取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1. 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 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 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三、测试方法 1.测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讲:原则上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由学院自行安排“现场无学生的试讲”“和现场有学生的试讲”具体要求如下: 自行准备试讲内容,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允许使用课件配合试讲,试讲结束后上交该课教案内容一份。 申请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另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方法由学院评议组确定。 说明:“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和“现场有学生的试讲”由学院自行安排,任选其一即可。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成员在应试者试讲结束后进行。 2.评分方法及登记 (1)教育教学能力评议组成员需独立为每一位应试者打分,并填写好评价表,试讲(说课60分)、面试(40分)测试成绩加总满分为100分。 (2)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试讲36分为合格,面试24分为合格。 (3)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 面试、试讲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测试组织 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组成教育教学能力评议组(3―5人)负责对申请认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学考察。辅导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生工作部(处)成立评议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相关领导、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及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组成。 五、测试时间及结果 ?xml:namespace> 各学院(单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组成员名单、参试人员名单、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结果上报人事处 。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江汉大学人事处 二0一四年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 试讲人: 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 评 价 内 容 得分 职业道德(12分) 1.有良好思想品德(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热爱祖国)(4分) 2.公正、平等(2分) 3.有合作精神(2分) 4.胸襟坦白,有人格吸引力(2分) 5.不掩饰过失,敢于承认错误(2分) 语言表达与思维(10分) 1.语言表达流畅,生动形象(3分) 2.概念明确、正确,讲解清楚,深入浅出(3分) 3.思维富于逻辑性(2分) 4.机敏,适应性强(2分) 写字(10分) 1.字迹端正、清晰、美观(5分) 2.用字规范,符合国家要求(5分) 仪表仪态(8分) 1.衣着美观大方,修饰得当(2分) 2.相貌端正,体态匀称(3分) 3.举止文明,待人礼貌(3分) 合计得分 测评专家签字: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 试讲人: 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 评 价 内 容 得分 教学目的(6分) 1.教学目标完整(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方面) (3分) 2.教学目标准确(3分) 教材处理(6分) 1.依据学生实际、灵活处理教材(2分) 2.教材重、难点突出,详略得当(2分) 3.深广度适宜(2分) 教学结构(6分) 1.结构展开符合学生认识规律(2分) 2.结构完整,符合逻辑(2分) 3.程序合理,过渡顺当(2分) 教学方法(14分) 1.是师生交往、合作,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3分) 2.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分) 3.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实践(3分) 4.能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2分) 5.能创设有利于学生参与的教学环境(2分) 6.正确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2分) 教学基本功(10分) 1.语言准确、生动(2.5分) 2.板书简明、规范(2.5分) 3.操作熟悉、准确(2.5分) 4.教学组织严密、得法(2.5分) 教学态度(6分) 1.认真负责(2分) 2.教态亲切、自然(2分) 3.仪表庄重(1分) 4.声情并茂(1分) 教学效果(12分) 1.教学目标落实(4分) 2.学生学得主动、积极(4分) 3.课堂师生交流充分、气氛活泼(4分) 合计得分 测评专家签字: 附件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 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试讲人: 试讲内容: 内 容 类 别 评 价 内 容 得分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 (10分) 1.能依据大纲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来确定(5分) 2.全面具体(一般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方面),难易适度,便于检测(5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确定(10分) 1.重点明确,难点恰当(5分) 2.能依据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5分) 三、教学过程的设计 (40分) 1.教学步骤合理、有序、符合学生的认识特点和规律(10分) 2.教学活动的设计符合实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10分) 3.能依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合理地选择、运用教学方法(10分) 4.整个教学过程的实施能够较好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真正使教学目标设计落实(10分) 合计得分 测评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