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现将我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均可以各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为依据,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2013年后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2.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3.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4.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考核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对照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中能力业绩条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见第三条)呈交所在学院(单位、部门);
2.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对申请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评价意见填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单位综合考核意见栏,并填写单位聘任意见,由所在学院(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学校职改办审核。
3.教师、实验系列由校评委会委托各学院学科组评审认定,学校下文;
4.其他系列由学校职改办审核后报武汉市职改办认定下文。
三、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人事处网页下载后按照表格中要求认真填写,粘贴照片,单独提交)
2.申报支撑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附封面及目录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见习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见习期内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
(5)业绩证明材料(由学院、单位、部门审核盖章的教学证明材料、论文、成果证书等等,依据省2013年后陆续颁布的申报条件要求来提供,与初聘表的业绩栏一一对应);
(6)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3.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上述申报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公示证明”栏目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4.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在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单位综合考核意见时,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态度及能力,经评议同意认定**职务等;单位聘任意见栏填写“同意聘任**职务”,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教师、实验系列由各学院学科组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将评审认定结果填入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并由2个以上评委签字,盖章。
四、时间安排
7月-8月,个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整理装订支撑材料。
9月底之前,由各学院学科组评审认定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下文;
9月15日之前,其他系列由各相关学院、单位、部门将认定材料交学校职改办审核后报武汉市职改办。
江汉大学职改办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