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88号),现就2018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在编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附件7)规定的直接申报条件,以及《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18年修订)》(鄂人社函〔2018〕137号)(附件8)规定的竞聘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在编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武人社发〔2018〕15号)(附件9)规定的直接申报和竞聘申报参考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三)2018年3月7日(鄂人社函〔2018〕136号确定的二级岗位申报截止日期)在编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与此次申报选聘。
二、申报程序
(一)确定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按照在聘和拟申报二级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正高级岗位人数的10%、在聘和拟申报三级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正高级岗位人数的30%从严控制。申报人选中,两类岗位任职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申报人选的10%。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务必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学院、单位、部门,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务必于2018年4月27日12: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校人事处。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按书面申请样式(附件5)递交申请同时,须一并填写递交《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附件1)或《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附件2),同时提供与申请材料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符合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及主要业绩单行材料(附件6)。
3.申报竞聘或直接认定二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所取得。申报竞聘或直接认定三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来所取得。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可为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以来取得。外省市取得的成果和业绩需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准认定后方可申报。
4.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18年修订)》(鄂人社函〔2018〕137号)(附件8)第43、44条规定申报竞聘二级岗位的人选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武人社发〔2018〕15号)(附件9)第33条规定申报竞聘三级岗位的人选,均需经过两名以上省内(含中央在汉事业单位)在聘二级岗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
(三)单位推荐
1.所在学院、单位、部门汇总申报情况后,应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直接申报或竞聘申报条件,经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2.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报送校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
(1)《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2)个人申报材料:
①手写签名的书面申请一份;
②附件1或附件2 A4纸正反打印一式五份;
③与申请材料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符合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④主要业绩单行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附件1、2所在单位不盖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需逐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 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4月27-28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材料,5月2日学校召开2018年评议推荐二、三级岗位人选会议,5月2日-4日公示评议推荐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5月4日前学校报送材料到市人社局。
(二)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有徇私舞弊、随意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的行为,本人及亲属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院、部门、单位须通知所在单位每一位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任职人员(包括“期间退休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四)附属医院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宋琼联系电话:84225406
人事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