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现就2017年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根据学校各系列、各层级、各等级岗位核定情况,充分考虑岗位层级、等级间的结构比例及相应层级、等级空岗情况进行空岗竞聘。
二、聘用条件
此次岗位聘用的条件依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中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不得低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且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 聘用办法
(一)管理岗位
按新晋升的职务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2015年、2016年、2017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有新业绩,聘用在本层级最高等级,同时符合岗位聘用其他条件的,可竞聘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015年、2016年、2017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有新业绩,需越级竞聘的,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组织岗位聘任考核会议,在对其德才表现、专业能力等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后,可竞聘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3.申请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不得越级申报。
4.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竞聘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5.教师、实验、图书系列各等级岗位数下达到各学院、图书馆,由各学院、图书馆具体组织进行聘用工作。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校组织岗位竞聘工作。
7.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在2015年度工勤考核考评获得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岗位聘用其他条件的,通过竞聘可聘用到本工种上一级岗位。
2.取得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拟聘任到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应组织岗位聘任考核,在对其德才表现、技能等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岗位认定手续。
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参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及本意见执行。
四、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一)2018年1月4日前
1.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将越级竞聘的岗位聘任考核会议时间、地点安排报人事处。
2.2015年、2016年、2017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有新业绩,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1份并附新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附件3)(正反打印)2份,博士研究生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还需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2)(正反打印)1份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附件3)(正反打印)2份,同时将《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一览表》相对应的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4.晋升职务的管理人员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附件3)(正反打印)2份。
5.2015年度工勤考核考评获得资格的人员,竞聘本工种上一级岗位的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7)1份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附件3)3份。相关单位拟定《工勤技能类岗位说明书》(每个工种每个等级1份)。
(二)2018年1月11日前
1.各学院及图书馆将评审通过拟聘到上一层级、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4)、《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5)、《管理岗位汇总表》(附件6)、越级竞聘人员综合考核评议材料及拟聘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报送人事处。
2.其他单位和部门将拟上报推荐到上一层级、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4)、《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5)、《管理岗位汇总表》(附件6)及推荐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报送人事处。
3.学校进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评审。
4.相关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竞聘工勤技能岗位汇总表》(附件8)、《工勤技能类岗位说明书》(每个工种每个等级1份)、拟聘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人员的综合考核材料,附拟聘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
(三)2018年1月16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拟聘岗位人员。
(四)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岗位认定。
五、组织领导
学校此次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由各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本单位聘用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岗位聘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三)本通知及各类竞聘表格可在校园网主页或人事处网页下载,所有岗位汇总表由各单位填写报送电子档。
(四)各单位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4225406,联系人:宋琼。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