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规范青年教师教学行为,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江汉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江校人〔2015〕4号),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25年以来新入职专任教师,及转岗到专任教师岗位的其他系列职称教师。
二、培养期限
博士研究生任助教期限一般为一学期,硕士研究生任助教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三、导师配备
各学院专门配备与助教相同或相近专业方向的导师1-2名,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
四、组织与实施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共同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应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在教研室主任、助教导师、助教参与情况下,制定本学院助教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助教培养质量。
(三)签订《新教师导师培养协议书》,明确师徒双方培养期间的工作任务。
其中,新教师本学期需完整系统跟听导师课程1-2门,完成至少6学时三次助课任务,每次助课需同步录制《试讲视频》,要求助教本人出镜,每段视频时长3–5分钟,内容节选助课精彩片段;导师本学期需完成至少6学时三次听课任务。
(四)填写《新教师导师配备名单》。本学期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专家、教师发展中心将进行线上线下进班巡查,请准确填写助教、导师听课讲课时间、地点信息。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强化过程管理。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将对助教听课、助课和导师指导等相关工作进行跟踪,紧密师徒关系,强化培养质量。
(二)开展试讲演练。各学院要通过教研活动等形式,组织专家对助教试讲预演进行指导。
(三)组织试讲辅导。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本学期全体助教,进行考核前的说课、课程设计专题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及各学院专家,对本学期助教任职期满的教师进行课堂授课达标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院考核总结。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对《新教师助教工作手册》和《助教导师工作总结》进行认真检查,并分别对助教及其导师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导师考核评价表》、《助教考核评价表》鉴定意见。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制定指导计划和实施措施,做好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含公开招聘、预聘制和校内转岗)导师配备工作。
(一)《新教师导师培养协议书》、《新教师导师配备名单》。于3月18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新教师导师培养协议书》和《新教师导师配备名单》纸质档,及《新教师导师配备名单》电子档交行政楼406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二)助课《试讲视频》。于5月21日之前,将相关学院每位助教三段《试讲视频》汇总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三)培养期间,请新入职教师认真填写《江汉大学助教工作手册》,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助教导师做好各项指导工作的材料收集,学校将适时进行检查。
附件:
1.江汉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2.新教师导师培养协议书
3.新教师导师配备名单
4.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
5.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助教名单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