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用--申请离岗创新创业工作流程

发布者:李锐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2007

申请离岗创新创业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24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44号)制定此流程。

一、离岗创新创业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离岗创新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并附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批准。学校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新创业条件的,填写《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报请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经批准的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学校签订《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协议书》。

(四)备案。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备案,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备案表》,连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新创业协议书、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于批准离岗创新创业之日起30日内报武汉市人社局备案。

二、离岗创新创业期间的管理

(一)管理主体。对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由学校会同所在创新创业企业共同管理,以所在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为主。

(二)管理内容和方式。

1.定期报告制度。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每年12月向学校报告创新创业情况,重点报告创新创业业绩、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年度报告需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在创新创业企业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

2.考察考核制度。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学校每年和创业期满对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形成考察考核报告,连同所在创新创业企业出具的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依据。

3.公示制度。学校对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离岗时以及离岗期内或期满后返回学校的情况、在创新创业企业的表现等在学校进行公示。

4.责任追究制度。对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未定期报告创新创业情况、违反协议和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形终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离岗创新创业终止流程

(一)个人申请。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在离岗期内或期满后申请返回学校工作的,应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离岗期内或期满后申请不再返回学校工作的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二)学校审核和办理岗位聘任手续。对于申请返回学校工作的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学校审核其离岗创新创业期间的情况,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办理返岗和岗位聘任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其他相关待遇。

(三)备案。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备案,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新创业备案表》,报武汉市人社局备案。

附件:

 1.《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

    2.《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

     3.《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备案表》

     4.《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新创业备案表》

  

附件1: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doc

附件2: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doc

附件3: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备案表.doc

附件4: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新创业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