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7〕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专业高评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职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按“放、管、服”的要求,从今年起,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控制管理方式,有关通知如下:
一、省职改办不再下达高级职称申报职数控制评审单。由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推荐数量控制要求。
三、省职改办实行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管理。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推荐工作结束后,将当年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数量汇总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