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江汉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江校人〔2021〕14号文件和学校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25年预聘制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预聘制聘期合同及延期合同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教师(后续聘期合同期满前1个月,所在学院需开展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不再另发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预聘制教师考核以聘期合同为依据,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公益服务等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师风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业绩考核严格对照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来执行。
三、考核时间
各单位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考核程序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本次聘期考核工作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材料。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填写《江汉大学预聘制教师聘期考核表》,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展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单位组织考核及公示。各单位成立聘期考核组。各院系所考核组成员为7-11人,由本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其中教授代表不少于考核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由本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考核组根据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报送学校审批。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考核结果、聘期意见及相关材料。①考核方案;②江汉大学预聘制教师聘期考核表;③相关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检索报告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学校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单位。
五、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按照《江汉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江校人〔2021〕14号)及聘用合同执行。
六、有关说明
1. 提前完成聘期合同目标任务的,可提前半年申请考核。
2. 拟考核人员成果统计,截止至聘期合同终止之日。
3. 拟考核人员存在师德师风、纪律处分、学术诚信等问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4225402
邮 箱:rsc@jhun.edu.cn
人事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