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
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的同时,对专任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以下简称师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师德考核实行自评、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学院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由本人做出师德小结并如实填写《江汉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考评表》,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同行以《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为评议的主要内容对教师进行考评打分,由学院综合评定等次。
优秀:考评总分85分以上,或本年度获市级以上师德表彰。
合格:考评总分65-84分,本年度未出现师德问题,未发生教学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不合格:考评总分64分以下,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在教学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教师、学生对其师德反映强烈者。
3.各学院将考核等次及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教师在考核表上签字,考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一周。
4.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院应向教师本人说明情况,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教师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向本学院申请复核,学院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批准。
5.各学院将《江汉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考评表》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并将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与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一起报人事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6.各学院在师德考核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4225406,邮箱rsc@jhun.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2.《江汉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考评表》
附件1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项目及分值 | 考评要点及分值 | 学生打分 | 同行打分 | 学院评分 |
一、志存高远(10分) | 1.以培养合格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努力做好所肩负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4分) | | | |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3分) | | | | |
3.勇于推进教育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分) | | | | |
二、爱岗敬业(15分) | 1.对教师职业有深厚感情,潜心本职工作,关心学校发展。(3分) | | | |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4分) | | | | |
3.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杜绝教学事故,努力提高教育质量。(4分) | | | | |
4.认真履行教师聘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分) | | | | |
三、为人师表(15分)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5分) | | | |
2.传播文明,宣传科学,崇尚真善美,拒绝色情、赌博、酗酒,抵制和批判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4分) | | | | |
3.举止文明,衣着得体。(3分) | | | | |
4.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书写规范的教学用字。(3分) | | | | |
四、严谨治学(10分) | 1具有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4分) | | | |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改实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3分) | | | | |
3.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恪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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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分值 | 考评要点及分值 | 学生打分 | 同行打分 | 学院评分 |
五、关爱学生(15分) | 1. 深入了解学生,全面关心学生,主动服务学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5分) | | | |
2. 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公平对待每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单纯以学科成绩评价学生。(5分) | | | | |
3.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成长和进步。(5分) | | | | |
六、团结协作(10分) | 1.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谦虚谨慎,团结共事,维护集体荣誉。(4分) | | | |
2. 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3分) | | | | |
3. 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3分) | | | | |
七、廉洁从教(15分) | 1. 依法执教,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5分) | | | |
2.树立高尚情操,公正廉洁,不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5分) | | | | |
3. 不组织和参加有偿辅导,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5分) | | | | |
八、与时俱进(10分) | 1.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新的教育教学理论。(3分) | | | |
2.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3分) | | | | |
3.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开拓新境界,不断提升工作和生命质量,促进专业发展。(4分) | | | |
附件2
江汉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考评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任 教学 科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
师
德
小
结 | | |||||||||
学 生评 议意 见 | | |||||||||
同 行评 议意 见 | | |||||||||
师 德表 彰情 况 | | |||||||||
师 德问 题情 况记 载 | | |||||||||
师 德问 题处 理结 果 | | |||||||||
评定等次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 分) | ( 分) | ( 分) | ||||||||
本人签名 | | 学院意见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