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取得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江校[2010]6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4年取得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根据学校各系列、各层级岗位核定情况,对于相应层级有空缺的岗位进行聘用,无岗不聘。
二、聘用基本条件
此次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依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中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
三、聘用办法
在2014年取得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有新业绩,同时符合岗位聘用其他条件的,通过逐级竞聘可聘用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得越级竞聘。越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聘期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四、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一)2016年4月15日前
2014年取得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有新业绩,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1份并附新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正反打印)2份。
(二)2016年4月22日前
各学院将评审通过拟聘上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拟聘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
(三)2016年4月29日前
学校审核确定拟聘岗位人员。
五、组织领导
学校此次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的岗位聘用工作由各学院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本学院聘用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政策,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岗位聘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三)各学院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4225406,联系人:宋琼。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3. 《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