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延退办理程序
凡符合武人社规〔2015〕1号文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条件之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延退手续。
1.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或由专家所在学院(单位)提出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在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由所在学院(单位)向人事处提交高级专家延退报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报《武汉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登记表》。
2.论证。专家所在学院(单位)通过本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组织2名以上行业专家,对延退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连同《武汉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登记表》各3份送人事处。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还应同时由组织部下免职文件。
3.学校研究确定登记人选。
4.登记。学校人事处将专家论证意见连同《武汉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登记表》(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需附免职文件)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在专家到达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5.办理。登记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再正式办理高级专家延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