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关于集中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李锐发布时间:2015-04-07浏览次数:3476

关于集中保管教职工

因私出国(境)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江校外〔20141号)精神,现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在职教职工(中层干部除外)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护照、往返港澳台通行证等,下同)收齐后,连同《江汉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明细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424日前,统一交人事处403室(联系人:杨文芳,联系电话:84225403,并请将证件登记明细表电子档通过OA发人事处杨文芳老师留存。

二、教职工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时,可从人事处借出相关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出国(境)证件交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

 

人事处

201547

 

江汉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