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保管教职工
因私出国(境)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江校外〔2014〕1号)精神,现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在职教职工(中层干部除外)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护照、往返港澳台通行证等,下同)收齐后,连同《江汉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明细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4月24日前,统一交人事处403室(联系人:杨文芳,联系电话:84225403),并请将证件登记明细表电子档通过OA发人事处杨文芳老师留存。
二、教职工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时,可从人事处借出相关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出国(境)证件交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
人事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