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
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84号)及《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校人〔2004〕25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以聘用合同和岗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为依据,对照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目标科学评价工作实绩,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除外,下同),主要考核本年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团结协作、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对照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任务表的主要内容,考核领导干部完成主要职责任务和自身建设任务的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认定登记的岗位为基础,以《江汉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校〔2010〕69号)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职责、岗位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师职业德考核的通知》精神,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时间安排
(一)2016年1月4日至1月20日,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范围内评定优秀等次,并于2016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行政楼403室)。中层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间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06室)。
(二)2016年3月上旬,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的考核等次和考核材料。
(三)2016年3月中旬,学校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后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一)我校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20%。按照向专技人员倾斜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专技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专技人员总数的20%。
(二)考核优秀指标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进行比例核算,指标基数中不含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单列,不占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优秀指标数),不含二、三级岗位任职人员(已进行专项考核),不含不属于考核对象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
优秀指标分解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再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并结合上下年度整合情况核定2015年分配的优秀指标。
四、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对专技四、五级岗位任职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各学院、各部门岗位管理工作小组按《江汉大学关于专业技术四级和五级岗位任职人员专项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专项考核工作。
(二)凡2015年6月30日以前交流调动的中层干部(以文件为准,下同),在现单位参加年度考核。2015年7月1日以后交流调动的中层干部,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2015年新提任的中层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凡2015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层干部,参加年度考核,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述职测评。2015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中层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外出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时间超过半年的,考核结果参考挂职单位评价意见。其他特殊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相关事宜。
(三)管理五级岗位以上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中层干部中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任职人员结合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在部门进行群众评议的同时,还要对其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且应着重考核其专技岗位履职情况。专技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如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管理岗位与专技岗位考核等次不一致时,其考核总评就低不就高。
(四)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与所在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优秀指标为参加考核人事代理人员数的20%,指标单列。优秀指标分解计算办法同前。
(五)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六)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有《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九种情形之一的,或《江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有《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武人〔200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2015年度因各种情况不在岗(不含学校同意全脱产外出培训进修人员)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在个人考核表中注明事由原因,签署考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八)2015年度考核结果纸质文档由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九)因归档需要,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勿用圆珠笔或其他颜色笔填写,不要加附页和粘贴,勿改变考核表尺寸(A4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竞聘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具有优先竞聘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二)年度(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专技和工勤技能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晋级,目前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专技人员可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直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考核结果合理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标准和程序。在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学院、各部门岗位管理工作小组制订切合本学院、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各项工作。
(二)加强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专技岗位的履职情况及专技四、五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在考核总结中,须专项说明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专技岗位履职情况及对专技四、五级岗位人员的考核情况。
(三)附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杨文芳 电话:84225403
组织部联系人:单 聪 电话:84225806
附件:1. 2015年优秀指标分解表
2. 2015年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指标分解表
3.《江汉大学关于专业技术四级和五级岗位任职人员专项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江汉大学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2015年优秀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下达优秀指标数 | 备注 |
1 | 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 | 3 | |
2 | 纪委、监察处 、审计处 | 1 | |
3 | 党委组织部(党校) | 1 | |
4 | 党委宣传部 | 2 | |
5 | 党委统战部 | 0 | |
6 | 校工会 | 1 | |
7 | 教务处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8 | 科学研究处 | 1 | |
9 | 研究生处 | 0 | |
10 |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团委 | 1 | |
11 | 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 | 0 | |
12 | 人事处 | 1 | |
13 | 财务处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14 |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 4 | |
15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0 | |
16 | 保卫处(部) | 3 | |
17 | 离退休工作处 | 3 | |
18 | 外事处 | 1 | |
19 | 图书馆 | 16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6人 |
20 | 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 1 | |
21 | 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 | 3 | |
22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 30 | |
23 | 档案馆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24 | 期刊社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25 | 武汉研究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26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7 | 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 0 | |
28 | 商学院 | 20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9人 |
29 | 法学院 | 1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0人 |
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8人 |
31 | 教育学院 | 8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6人 |
32 | 人文学院 | 15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4人 |
33 | 美术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4 | 音乐学院 | 5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35 | 设计学院(原艺术学院人员)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6 |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 17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6人 |
37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17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6人 |
38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9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8人 |
39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6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5人 |
40 | 医学院 | 27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6人 |
41 | 生命科学学院 | 9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8人 |
42 | 体育学院 | 1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2人 |
43 | 外国语学院 | 16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5人 |
44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0 | |
45 | 高尔夫学院 | 0 | |
46 | 继续教育学院 | 4 | |
47 | 文理学院(派出人员) | 0 | |
48 | 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9 | 交叉学科研究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50 | 国际教育学院 | 0 | |
51 | 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 | 1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1人 |
52 | 系统生物学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53 |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 0 | |
54 | 环境与健康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55 | 处级人数优秀指标总数 | 36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3人 |
附件2
2015年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下达优秀指标数 | 备注 |
1 | 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 | 1 | |
2 | 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 0 | |
3 | 党委组织部(党校) | 0 | |
4 | 党委宣传部 | 1 | |
5 | 党委统战部 | 0 | |
6 | 校工会 | 0 | |
7 | 教务处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8 | 科学研究处 | 0 | |
9 | 研究生处 | 1 | |
10 |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团委 | 2 | |
11 | 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 | 0 | |
12 | 人事处 | 1 | |
13 | 财务处 | 1 | |
14 |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 0 | |
15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0 | |
16 | 保卫处(部) | 0 | |
17 | 离退休工作处 | 0 | |
18 | 外事处 | 0 | |
19 | 图书馆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0 | 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1 | 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 | 0 | |
22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 0 | |
23 | 档案馆 | 0 | |
24 | 期刊社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25 | 武汉研究院 | 0 | |
26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0 | |
27 | 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 0 | |
28 | 商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29 | 法学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
31 | 教育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32 | 人文学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33 | 美术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34 | 音乐学院 | 6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6人 |
35 | 设计学院(原艺术学院人员)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36 |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7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38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39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3人 |
40 | 医学院 | 5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5人 |
41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2 | 体育学院 | 3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43 | 外国语学院 | 4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4人 |
44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1 | |
45 | 高尔夫学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46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
47 | 文理学院(派出人员) | 0 | |
48 | 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49 | 交叉学科研究院 | 2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2人 |
50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
51 | 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52 | 系统生物学研究院 | 1 | 专技岗位人员优秀不少于1人 |
53 |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 0 | |
54 | 环境与健康研究院 | 0 | |
附件3
江汉大学关于专业技术四级和五级岗位任职人员
专项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落实《关于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对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任职人员开展专项考核的精神,规范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现聘任在我校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综合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业绩成果。
(一)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情况。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的业务能力水平,完成年度(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情况。
(三)业绩成果。重点考核完成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质量、解决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或难题、业务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论文论著等。
考核标准主要以聘用合同有关约定、年度(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考核标准可参照《江汉大学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任务的相关规定。
三、考核程序
各单位岗位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对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岗位聘任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与学校2015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各单位岗位管理工作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通过对照岗位说明书进行“人与事”的考量,并与单位相同相近岗位人员实行考核对比,兼顾“人与人”的比较,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考核意见;
(五)各单位将考核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七)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考核优秀等次结果;
(八)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把握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岗位任职人员的特点和作用,突出考核重点的针对性,对于50岁以上人员,重点考核其传技带徒、团队建设等方面内容;对于50岁以下人员重点考核其创新创造、重大课题(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和考核运用的实效性。对实行过渡期保护的人员主要考核其现岗位工作情况。
(二)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健全退出机制,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回避制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