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江汉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江校人〔2015〕4号),学校将开展本学期助教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2年以来未完成助教制培养的专任教师及其导师(名单见附件5)
二、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4日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前期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在助教随堂听课基础上,先后组织参加“青年教师发展经验交流会”,和各学科专业“思政课建课学习”,以进一步提高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授课技能。此外,在教师群上传“湖北省第四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湖北省第七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教学视频,和“第十五届五项技能大赛”高教组江汉大学获奖教师的教学视频,供大家观摩和学习交流(视频见附件6)。
2.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对2023年7月助教任职期满的教师进行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各学院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4日安排说课和试讲,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分别派专家参加,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3.学院考核总结。各学院对《新教师助教工作手册》进行认真检查,并分别对助教及其导师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导师考核评价表》、《助教考核评价表》鉴定意见。
4.发放补贴。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综合各学院本学期助教制工作完成情况,将导师工作量补贴拨付到相关学院。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安排本学期助教任职期满教师的说课时间、地点及专家评委(3人),并将《说课安排表》(见附件1)于6月14日之前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2.新教师应按助教工作的要求,如实记录助教期间的各项工作,将听课记录、学习心得、工作总结、试讲教学设计,和导师对助教的试讲教学评价表等材料,一并记入《新教师助教工作手册》,交相关学院考核完成后,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3.请各学院考核小组按照要求对助教及其导师在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并做好导师《工作总结》等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相应《考核评价表》,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附件:
1.说课安排表
2.助教考核评价表
3.导师考核评价表
4.江汉大学助教工作手册
5.2022-2023学年度第2学期助教制名单
6.青教赛获奖教师教学视频(文件过大,上传不方便,可现场拷贝。周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406室,联系方式84490779)
江汉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