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江汉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江校人〔2015〕4号),学校将开展本学期助教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以来实施助教制培养的专任教师和导师(名单见附件5)。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前期辅导。教师发展中心在助教随堂听课基础上,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的传帮带作用,于12月上旬组织全体助教进行“一对一”分组结对辅导,以进一步提高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授课技能(具体安排见附件6)。
2.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对2024年1月助教任职期满的教师进行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各学院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安排说课,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分别派专家参加,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3.学院考核总结。各学院对《新教师助教工作手册》和《助教导师工作总结》进行认真检查,并分别对助教及其导师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导师考核评价表》、《助教考核评价表》鉴定意见。
4.发放补贴。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综合各学院本学期助教制工作完成情况,将导师工作量补贴拨付到相关学院。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安排本学期助教任职期满教师的说课时间、地点及专家评委(3人),并将《说课安排表》电子档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传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2.新教师应按助教工作的要求,如实记录助教期间的工作情况。学习计划、理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其他助教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材料,以及导师对新教师助教期间的考核鉴定,一并记入《新教师助教工作手册》纸质档。各学院将相关助教的《助教手册》收齐后,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统一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3.请各学院考核小组按照要求对助教及其导师在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认真填写《助教考核评价表》和《导师考核评价表》,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导师工作总结支撑材料》,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一并交教师发展中心周红老师。
附件:
1.说课安排表
2.助教考核评价表
3.导师考核评价表
4.江汉大学助教工作手册
5.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助教制名单
6.助教分组辅导安排表
江汉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