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公)负伤的鉴定与评残
一、本人在因工(公)负伤24小时内上报人事处(法定节日可顺延);
二、本人在因工(公)负伤20天之内提出申请报告,到人事处领取相关申请材料清单;
三、依据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住院病历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伤职工委托书,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职工个人申请),所有材料署名处需要加盖手印;
四、人事处审查;
五、报开发区社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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