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的老师,请于2023年6月1日之前提交结题材料至人事处406,审核通过者拨付剩余科研启动费。
二、获得2020年度、2021年度科研启动费资助的老师(不包括预聘制教师),提交年度使用总结。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5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406。
三、所有不能按时结题的老师,科研启动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结题材料包括:
1.科研启动费协议复印件
2.科研启动费使用总结
3.科研成果对照表
4.结题报告(自拟)
5.科研成果复印件、检索报告
注:结题材料附封面、目录、装订成册
联系人:刁老师
电话:84225406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2日